終止契約 样本条款
終止契約. 因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依本契約之規定處理 10 日後,乙方仍無法繼續經營時,雙方應即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契約或相關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如於事件發生 30 日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之處理方式依本契約第 19 章規定辦理。
終止契約. 二) 立約人得隨時終止個人網路銀行服務,惟應填具個人網路銀行服務申請書辦理終止手續。如日後欲恢復使用時,則應重新向 貴行申請。
終止契約. 貴行終止本約定條款時,須於終止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立約人,但立約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貴行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立約人終止本約定條款:
終止契約. 得為一部或全部。
終止契約. (包括租賃契約)之表示及終止之日期。
終止契約. 甲方辦理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乙方:
終止契約. 乙方使用之土地(房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使用契約收回土地(房屋):
一、 乙方違反本使用契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將土地(房屋)之全部或一部份轉租轉借或交付其他機關、團體或任何第三人使用者。
終止契約.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終止契約.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1) 以下情形➷一發生時;
a. 甲方違反本契約、隱私聲明、有關➷使用條款;
b. 甲方➷行為有違反法令➷虞;
c. 甲方於本契約期間,經乙方認定,甲方有異常不明➷資金往來或虛擬資產交易活動;
d. 該甲方受到各國政府單位進行各項刑事、民事或行政調查、搜索、查封、扣押時;
e. 根據各國法院命令或監管,或各國政府機關➷命令,經乙方認定,乙方有採取此等措施➷必要性。
(2) 甲方提供➷訊息,經乙方認定係屬不真實、過時、不完整或有偽造變造➷情形;
(3) 乙方修改本契約或其他與本契約相關➷條款及條件時,甲方向乙方表示拒絕接受乙方修改後之條款及條件之情形發生時;
(4) 違反本契約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時;
(5) 其他乙方認為應該終止本契約➷情形。 乙方應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其欲終止契約➷意思表示 ,契約➷終止以電子郵件發送當日起或其他書面通知寄出當日起生效。本契約終止後,乙方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仍有權保存和使用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