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項目. 8.11.1 乙方應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所定標準設置技術士。
8.11.2 乙方應確保所委託分包廠商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8.11.3 乙方於施工期間,應自行負責清理工地、依法令設置相關標示、設施,辦理相關員工及工程施工中之各項保險。
8.11.4 乙方所興建之本案建築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停車空間。
8.11.5 乙方與建完成後,應依規定經相關主管機關履勘後,始可營運;且本案雖經履勘合格,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本案興建之一切責任與義務。
其它項目. 8.15.1 乙方應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所定標準設置技術士。
8.15.2 乙方於施工期間,應自行負責清理工地、依法令設置相關標示、設施,辦理相關員工及工程施工中之各項保險。
8.15.3 乙方如依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等相關規定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其它項目. 8.12.1 乙方應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所定標準設置技術士。
8.12.2 乙方於施工期間,應自行負責清理工地、依法令設置相關標示、設施,辦理相關員工及工程施工中之各項保險。
8.12.3 乙方應將監造建築師、施工單位之營造廠、水管、電器承裝業者、冷凍空調業者之資格證明文件提送甲方,如前揭廠商屬政府採購之不良廠商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其它項目. 8.11.1 乙方應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所定標準設置技術士。
8.11.2 乙方應確保所委託分包廠商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8.11.3 乙方於施工期間,應自行負責清理工地、依法令設置相關標示、設施,辦理相關員工及工程施工中之各項保險。
8.11.4 乙方所興建之本案建築物,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加倍設置停車空間。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停車需求之分析結果附設停車空間:
1.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經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且停車空間數量達表列規定以上。
2. 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
其它項目. 8.15.1 乙方應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所定標準設置技術士。
8.15.2 乙方於施工期間,應自行負責清理工地、依法令設置相關標示、設施,辦理相關員工及工程施工中之各項保險。
8.15.3 乙方如依據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等相關規定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8.15.4 本計畫基地醫 10 南側之計畫道路(計畫寬度為 10 公尺),由乙方依「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 7 條規定辦理,並應負責開闢及負擔相關費用,且於營運開始日前完成規劃設計、道路開闢工程並點交給甲方指定之管理維護機關。
8.15.5 乙方開發建設前,應先辦理本計畫用地範圍內既有構造物 (包含地上及地下構造物)及相關雜項工程之拆除清理並負擔相關費用。甲方完成報廢後由乙方依相關程序與規範向主管機關申請拆除執照等相關作業或併同申請建造時一併辦理拆除作業。地上物拆除所產生廢棄物,乙方依相關法令運至合法土資場,若屬有價廢棄物,如鋼筋(型鋼)等金屬製品,經變賣後其所得價款應繳交甲方,並檢附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
8.15.6 本計畫之興建規劃設計,應力求挖填土石方之平衡及減量,並對收容處理方式為整體評估及規劃。營建賸餘土石方(簡 稱餘土),應依「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