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样本条款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将作为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事由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没有触发前述自动终止情形,且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