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自 206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继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按下述规则处理:
1、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若仍继续存续,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若仍继续存续,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 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