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 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获取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据本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 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任何规定、或者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基金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 获得基金托管费;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