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事由 样本条款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集合计划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召开事由. 1、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召开事由. 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分共同事由和单独事由。 有以下共同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