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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