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报告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途径或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报告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特别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为其开通“投资人服务平台”用户权限(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服务机构提供的平台上自行开立并管理),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定期信息披露报告;其中,“投资人服务平台”的开通、信息披露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不承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信息披露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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