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资产的提取. (1) 管理人可以通过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附件 4—2),提取托管资产,财产提取指令的收款账户必须是对应托管资产的资金移交账户。管理人如需更改指定账户,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托管人新指定账户信息和启用日期,经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2) 实物凭证的提取。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书面通知提取并移交给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接收人员。提取方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人,并确保实物凭证所对应投资项下收回的资金于支取当日全额转入托管资金账户。
(3) 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赎回、过户与登记方式由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理财产品退出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理财产品的退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托管资产的提取. (1) 管理人可以通过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