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 样本条款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利息按照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按复利(见 8.9)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 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利息按照我们公布的保单贷款利率按复利(见 8.11)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但须以我们认可的方式通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出具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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