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 样本条款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其他权益. 附件二 重大疾病定义
其他权益. 现金价值 21.1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 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其中,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末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6.1 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他权益. 附件二 交通工具定义
其他权益. 7.8 未还款项 3.2 宽限期 6.1 现金价值 7.9 合同内容变更 3.3 合同效力中止及效力恢复 6.2 保单贷款 7.10
其他权益. 5.1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若本合同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 质押贷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由我们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在贷款期限内,利息按贷款期限开始之日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您可以随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但最迟应在贷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利息将于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并入贷款本金金额中,视同为重新保单质押贷款,并以原贷款期限作为新的贷款期限重新开始计息。在新的贷款期限内,贷款利息按原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新的贷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和利率将按上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适用“4.1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4.2合同效力的恢复”的规定。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有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时,我们将先扣除上述欠款及相应利息。本合同未还款项的扣除适用“9.4 未还款项的扣除”的规定。
其他权益. 7.7 未还款项 3.2 宽限期 6.1 现金价值 7.8 合同内容变更 3.3 合同效力中止及效力恢复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9
其他权益. 7.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2 宽限期 6.1 现金价值 7.7 未还款项
其他权益. 轻症疾病释义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