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验收 样本条款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最终验收. 5.1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 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验收人员: (1)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 中标人。 5.3 技术资料: (1) 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 )等相关资料。 (2) 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 资料提供方:中标人;资料受理方:采购人。
最终验收. (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届满前,完成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物,已明确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物具体详见交付清单,未明确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物经调研确认受外部因素制约确实无法开展的可不开展。并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2) 服务期间,乙方应按照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稳定、可靠、优质的服务。服务期满后,提供过程服务的完整相关服务报告,包含《服务总结报告》,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3) 本次项目在进行项目交付时,针对软件开发的产品交付需要进行功能点的验收,以验收功能点的符合度作为验收标准,在开发的过程中,对不满足的某一些条款,按照最终用户的需求,进行整改,保证满足所有的功能点,发起最终验收工作。
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按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最终验收. 项目施工完成并试运行3个月后,且试运行质量符合本标书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对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包括设备的性能和配置、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如测试不通过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经过一个月整改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可自行根据不合格部分的情况对承建进行整改,费用由投标产品厂商承担。
最终验收. (1) 试运行: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应进行连续无重大故障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受托方应进行例行测试,认真观察并详细做好维护记录和委托方申告故障处理记录。由于软件和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进行修复和更换,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 3 个月仍未完成项目试运行的,受托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2) 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试运行期满,运行正常,技术文档齐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试运行报告,并配合委托方进行项目最终验收测试。 (3) 最终验收测试时要求所有本次安装的设备均投入使用,双方对软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对软硬件、技术文件等全面检查,最终验收测试目的在于检验系统以及相关软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运转要求。最终验收测试的项目、指标、测试方法和手段可参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 (4) 最终验收测试通过的,委托方向受托方签发书面的终验报告;最终验收测试未通过时,受托方应重新进行软件和硬件设备调测,并自行承担调测费用,调测结束后,须重新进行连续半个月无重大故障的试运行,重新试运行通过后,双方再次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全系统的重新测试验收。由此造成项目延期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受托方重新提交验收后,最终验收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拒绝向受托方支付合同尾款,并且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补足。
最终验收. 13.2.1. 本项目应按照适用法律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组织最终验收。 13.2.2. 双方确认,按照 附件 2:验收要求 的标准进行验收。
最终验收. 1、 试运行结束后,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应达到规范、合同及设计要求,项目遗留问题已经解决,可进行项目终验。 2、 终验可对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抽测。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必须整改到位。
最终验收. 2023 年 10 月,北京开放大学将按照课程建设要求组织项目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