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 样本条款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质量验收. ( 1) 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质量验收. 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3.2.1 到货验收:乙方将设备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人员对设备按合同约定及厂家出厂装箱单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单,乙方方可进行现场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2.2 拆包、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乙方将设备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培训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总体验收报告单。如经甲方或第三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3.2.3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安装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质量验收. 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对甲方拒收货品,乙方应在次日内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质量验收. 产品的质量以本合同所约定的为准,甲、乙双方应当: □共同封存货样备查。 □其他: 。
质量验收. 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质量验收. 所有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运行正常。
质量验收. 1. 到货后甲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 2. 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通知乙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质量验收. (1) 中标人必须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由甲方确认,存档。 (2) 到货验收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质量验收. (1) 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 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 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 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 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 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