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样本条款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中国内地纳税人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二代的 18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信息;中国港澳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信息;中国台湾居民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信息;外籍人员提出投保申请时,必须提供本国护照及信息。 若无法提供以上身份证件类型的,被保险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合理唯一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1.5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11.6 我们认可的医院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 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1.7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7.4 合作医院 合作医院共分为两类——可全额赔付医院和部分自付医院。如被保险人在可全额赔付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全额赔付;如被 保险人在部分自付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部分赔付。我们可以指定和变更合作医院。合作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通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 7.5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 住院。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7.4 合作医院 合作医院共分为两类——可全额赔付医院和部分自付医院。如被保险人在可全额赔付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全额赔付;如被保险人在部分自付医院就医,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 部分赔付。我们可以指定和变更合作医院。合作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通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电话或网站查询。 7.5 住院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 理的住院。 7.6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7.7 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见 7.8)、膳食费(7.9)、药品费(见 7.10)、治疗费(见 7.11)、护理费(见 7.12)、检查检验费(见 7.13)、手术费(见 7.14)、救护车使用费(见 7.15)各项费用。 7.8 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7.9 膳食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但不包括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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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我方承诺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有效期 16.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受付時間 平日 9:00~20:00土日・祝日 9:00~17:00 (年末・年始は休業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