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和程序 样本条款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 3 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时间和程序. 技工学校应于符合条件人员招用后 3 个月内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后续补贴由技工学校按季度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和程序. 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申请时间和程序.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时间和程序. 院校组织本院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在校园内公示 5 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院校填写《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学生毕业前送交市经办机构。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或由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后的 1 年内,按照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划分,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 3 个月)起 1 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