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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 样本条款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分包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分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分包管理. 3.4.1 卖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分包、不得违法分包、不得转包、不得将全部内容支解之后以分包名义进行转包,不得以包代管。卖方应当加强分包管理,与分包人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活动不减轻或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 未经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分包本合同的任何工作。买方同意分 包的,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允许分包的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未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卖方应事先报请买方审核,取得买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3.4.3 分包项目价款应由卖方与分包人自行结算。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各种项目款项。如果卖方挪用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分包人的价款,在证据确凿和分包人请求代位付款时,买方有权代位支付,并从卖方的应收款项中扣除相应货款。
分包管理. 3.4.2 分包单位分包内容 / ,资质要求 / 。
分包管理. A、 本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直接发包工程的总包配合管理费(即配合费+管理费): 序号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总包配合管理费(%或金额 元) B、 上述约定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按以百分比计算的,则以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结 算造价为计算基数;上述总包配合管理费以金额约定的,则该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为包干闭口价。 C、 总包配合管理费税前列支,仅计取税金。其它各项甲方指定分包、直接发包工程,乙方应利用现 有场地设施和技术管理力量给分包单位、专业配套单位创造便利,提供无偿配合管理;乙方不得另行直接
分包管理. 分包单位分包内容 / ,资质要求 / 。
分包管理. 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 (1) 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人负责。专业分包 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 (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 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 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 (4)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及其他必要测量定位给分包单位。并与分包 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承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孔洞尺寸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 协调分包单位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 临时设施,满足各分包工程进度要求。 (6)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依据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与验收规 范对实施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及施工所需的场地。 (7) 承包人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 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考虑分包单位(如外立面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时所需要的外架与外墙的间距,如脚手架不符合要求导致分包单位不能使用,承包人须重新进行脚手架搭设,且费用包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内。 (8) 承包人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总责,需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 行协调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时的临时用电、用水及其产生的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监督及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做好其承包内容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承包人须负责 对分包单位管理协调,特别是协调施工场地、施工进度、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配合 协助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配合进行预埋、安装、验收、工程资料的确认签章及汇总整理统一装订等工作; (9) 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 算,仍由总包单位报送。 (10) 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 (11) 发包人分包工程有关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办理。但如有必 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消防工程的验收资料收集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只需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给总承包单位,不承担相关费用 (12) 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属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 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 (13) 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发包人将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16.2.2 的规定予以违约处理,并报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分包管理. (1) 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包,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2) 总承包范围内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若承包人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但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要求进行专业工程分包,且承包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3) 整个工程中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含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进行全面总包管理,制定详细的、具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并对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均负有总包责任和连带责任。双方约定承包人与各专业工程分包人(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甲供材料设备)的配合管理内容和责任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承包人应参与各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与验收,以及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归档,为各分包人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b) 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承包人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c) 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 、套管及预埋件等。预留埋件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并对穿管完成后的管道孔进行封堵,如因结构预埋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d) 为各分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通道、垂直运输(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电梯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拆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复原,并处以每次伍万元罚款); e) 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仓储用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f) 包括各分包人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卫生间等)以及承包人提供临时办公房不小于 15 平方米至少 1 间; g) 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h) 承包人负责现场各类洞口修补,包括:
分包管理. A. 制定分包服务监管计划,并具体组织人员负责落实。 B. 经甲方书面事先同意后,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由乙方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保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第三方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2) 日常服务
分包管理. 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