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学条款 样本条款

续学条款. 6.1 甲方不违反本条第 6.2 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有权向乙方申请下期同科目免费续学服务: 6.1.1 学员单科次上课出勤率不低于 75%(含 75%),出勤率以上课签到记录为准; 6.1.1.1 上课迟到或早退 1 小时及以上的,以旷课半天计,视为缺勤半天; 6.1.1.2 上课当天上、下午、晚上各记一次出勤(均需课前签到); 6.2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的服务: 6.2.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2.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2.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2.1.3 甲方在要求下期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的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讯地址等信息正常变动的除外); 6.2.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2.2 协议期间甲方没有取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格; 6.2.3 甲方没有参加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2.4 协议期间甲方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2.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续学申请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6.2.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甲方在乙方授课过程中录音、录像,或与其他人共用课程账号、听课卡的。 6.3 甲方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科目考试的,在符合下期免费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6.4 申请续学程序 6.4.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分数线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续学”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证明等),申请下期免费续学。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 乙方可不再予以办理。 6.4.2 甲方参加 2025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未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续学申请条件的,可向乙方提出免费续学申请。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申请后,经乙方核实确认无误的,乙方应在 15 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办理的理由通知甲方。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辅导课程免费续学的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医学教育网“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与甲方选报辅导类别对应的 2018 年医师实践技 能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取得参加与甲方选报辅导类别对应的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资格; 6.1.3 甲方没有参加与甲方选报辅导类别对应的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1.4 甲方在参加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申请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6.1.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7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6.2 甲方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与甲方选报辅导类别对应的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如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6.3 申请续学程序 6.3.1 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18 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返款/续学”系统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证明截图、官方成绩查询平台用户名/密码等),申请下期同辅导类别考试实践技能特色无忧班免费续学。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因有些地区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没有统一对外查询入口,为保证学员所提供成绩证明的真实性,官方网站未对外公布实践技能成绩或无成绩查询入口地区的未通过医师实践技能者,在提出续学申请时需上传由当地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盖章的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的证明截图,经乙方核实无误后,将为学员办理续学手续;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乙方可不再予以办理。 6.3.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全部材料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 15 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续学的说明通知甲方。
续学条款. 1、 若当年考试报考审核未通过,需在全国报名审核结束后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报名审 核未过证明,申请当年听课权限或协议权限后延至次年;若 15 天内未提交报名审核未通过证明,视为报名通过。 2、 若当年考试未通过,需要在当地考试成绩公布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考试未通过证明,申请同类课程免费续学。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提供续学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信息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或要求乙方续学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6.1.3 甲方在参加 2022 年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4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续学申请及材料。 6.1.5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6 甲方在乙方授课过程中录音、录像,与其他人共用课程账号、听课证。 6.1.7 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时参加面授的总课时数累计超过 8 课时(含 8 课时,且包含自习、测试等有 关课时)。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审核中是否通过,或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中是否通过考试,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免费续学的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在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3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考试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续学材料; 6.1.4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5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账号。 6.2 报名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审核未通过,或完成课程学习且参加 2015 年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的,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续学。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辅导课程免费续学的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注册及“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22 年卫生资格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辅导课程免费续学的服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注册及“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注册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要求乙方提供下期考试免费续学服务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期考试续学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续学申请材料; 6.1.3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4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课程学习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6.1.5 甲方在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说明:本条仅限用于考试不过,申请续学的学员,不适用于报名审核未通过申请续学的学员。 6.2 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无忧实验班,未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仅适用于考试报名考前审核阶段,考后审核阶段不适用);或完成课程学习,未参加或参加 2023 年所报辅导对应类别考试,但考试分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符合续学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向乙方申请下期所报辅导班次的免费续学。 6.3 申请续学程序 6.3.1 如甲方未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或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未通过(仅适用于考试报名考前审核阶段,考后审核阶段不适用);未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包含实践技能及笔试)或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包含实践技能及笔试)未通过,甲方应在 2023 年医师资格笔试考试国家成绩公布 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乙方“返款/续学”平台申请续学(未实施“一年两试”政策辅导地区的考生请在第一次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申请,已实施“一年两试”辅导地区的考生请在第二次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 30 日内申请,“一年两试”地区考生成绩以第二次考试为准),并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报名审核未通过证明、准考证及成绩证明等),填写材料要与注册时及在“我的网校我的家”个人资料处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医师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取消或延期当期考试的,则甲方的成绩以恢复考试后的有效成绩为准。 6.3.2 乙方收到甲方的续学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 15 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续学的原因通知甲方。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提供续学服务: 6.1.1 学员单科次上课出勤率不低于 85%,出勤率以上课签到记录为准; 6.1.1.1 上课迟到或早退 1 小时及以上的,以旷课半天计; 6.1.1.2 上课当天上、下午各记一次出勤(均需课前签到); 6.1.2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2.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2.2 甲方在报考参加注册会计师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2.3 甲方在要求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信息正常变动的除外); 6.1.2.4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注册会计师中或要求乙方续学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3 甲方没有参加注册会计师中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科目考试。 6.1.4 甲方在参加注册会计师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续学申请及材料。 6.1.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7 甲方在乙方授课过程中录音、录像,转让或与其他人共用课程账号、听课证。提示:6.1.2、6.1.6 及 6.1.7 同时适用于终身免费学学员。 6.2 乙方所报旗舰班中所包含的赠送实务就业课程,不包含续学服务。
续学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权要求乙方提供下一期同科目考试免费续学服 务: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我的网校我的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要求下一期免费续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3 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续学等过程中,甲 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续学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下一期考试免费续学申请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申请续学材料; 6.1.3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4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6.2 申请续学程序 6.2.1 在甲方报考所在地区 2022 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可在乙方“续报/续学”平台申请续学,并填写/上传个人真实资料(包括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单;未参加基金从业考试学员提供报名信息;未报名基金从业考试学员提供身份证号码。),填写/上传材料要与甲方在个人中心填写的信息一致。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续学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6.2.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续学的申请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 15 日内为甲方办理续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续学条件,不予续学的,应在 15 日之内将不予办理的原因告之甲方。 6.2.3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乙方不予办理续学事项。 6.2.4 若甲方选择两门联报,如果单科未通过考试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申请续学条件, 可向乙方申请该科目下一期免费续学;两门均未通过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申请续学条件,可向乙方申请下一期两门免费续学。
续学条款. 1. 关于当年考试未通过情形 a. 您所报考的课程自您缴费之日起即可获取开课权限,当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系统将会自动关闭该课 程; b. 若当年考试审核未通过,需在全国报名审核结束后 10 天内向金英杰提供报名审核未通过官方证明, 申请当年听课权限延至次年,可累计保留学籍 2 次(课时开通≤35%);若课程为面授形式,在上述情况下,如未参课可持续办理延期;若逾期未提交,则不再办理上述业务; c. 若所报课程包含实践技能考试培训,若当年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需在全国实践技能出成绩 10 天内向金英杰提供实践技能未通过官方证明,按照缴费时签署协议,申请重学(重学不包含图书资料);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上述材料,则不办理上述业务; d. 若当年笔试未通过,需在当年笔试出成绩 30 天内向金英杰提供未通过该考试证明,按照缴费时签署 协议办理相关重读事宜(重读不包含图书资料);若 30 日之内未提交上述材料,则视为报考当年考试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