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处理原则 样本条款

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协议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差错处理原则. 当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发生后,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进行更正,避免损失的扩大;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差错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差错处理原则.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差错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的全部成本由差错的直接责任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中登和内地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申请修改净值数据,中登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修改相应基金净值。如申请修改时,中登已向内地销售机构发送基金行情数据,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理 人需自行联系相关内地销售机构进行修改,中登在其能力范围内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该修改。 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启动当日基金系统交易处理前,中登发现差错的,中登可向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申请删除原发送的基金交易申请数据,重新向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发送正确的基金交易申请数据。 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启动系统交易处理后,中登发现差错的,在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 行政管理人尽量配合中登重新处理更正后的交易申请数据。如基金 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系统无法重新处理,则由此产生差错须通过事 后调账措施来加以纠正。在此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应 协助中登计算差错产生的份额和资金差额。
差错处理原则. 因投资管理人过错造成的分期账户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由投资管理人依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承担。如非投资管理人过错造成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由托管银行、其他第三方主体造成该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过错原则以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分期账户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法律法规、托管合同及相关合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产品投资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产品估值差错。
差错处理原则. 10.1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各项内控制度,严格管理流程,优化管理技术,防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差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