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補發遞送 样本条款

護照補發遞送. 當「被保險人」旅程所需之文件或個人證件(如護照、簽證等)遺失或被盜竊,國際救援將向「被保險人」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被保險人」向有關當局補辦證件。 若「被保險人」單獨外遊及在當地沒有「親人」的情況下因身體嚴重受傷或患上「急病」而住院達連續七天以上,國際救援將安排及支付一位「被保險人」之「親人」或指定人士乘搭來回客機(經濟客位)或其他合適之交通工具(經濟客位)前往探望「被保險人」,及包括一般酒店住宿,每日最高達港幣 1,200 元,並最長可達連續五日,唯不包括飲料、膳食及其他的房間服務費。 若「被保險人」在「原居地」以外地方因身體受傷或患上「急病」而住院,並遺下與其同行之十八歲以下子女,而其子女之回程機票已失效,則國際救援將安排該名(或多名)子女乘坐客機(經濟客位)返回「原居地」;國際救援將支付有關機票費用,包括往返機埸的交通費,唯「被保險人」須把機票之未使用部份交回國際救援。如有需要,國際救援更會聘請專人陪同「被保險人」子女返回
護照補發遞送. 當受保人旅程所需之文件或個人證件(如護照、簽證等)遺失或被盜竊,國際救援中心將向受保人提供所需資料,以便受保人向有關當局補辦證件。
護照補發遞送. 當「被保險人」旅程所需之文件或個人證件(如護照、簽證等)遺失或被盜竊,國際救援將向「被保險人」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被保險人」向有關當局補辦證件。
護照補發遞送. 當「被保險人」旅程所需之文件或個人證件(如護照、簽證等)遺失或被盜竊,國際救援將向「被保險人」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被保險人」向有關當局補辦證件。 若「被保險人」身在原居地以外地方因身體嚴重受傷或患上「急病」而住院達連續七天以上,國際救援將安排及支付一位「被保險人」之「親人」或指定人士乘搭來回客機(經濟客位)或其他合適之交通工具(經濟客位)前往探望「被保險人」,及包括一般酒店住宿,每日最高達港幣/人民幣 1,200 元,並最長可達連續五日,唯不包括飲料、膳食及其他的房間服務費。 若「被保險人」在「原居地」以外地方因身體受傷或患上「急病」而住院,並遺下與其同行之十八歲以下子女,而其子女之回程機票已失效,則國際救援將安排該名(或多名)子女乘坐客機(經濟客位)返回「原居地」;國際救援將支付有關機票費用,包括往返機場的交通費,唯「被保險人」須把機票之未使用部份交回國際救援。如有需要,國際救援更會聘請專人陪同「被保險人」子女返回「原居地」。 在「被保險人」的主診醫生及國際救援之醫生的共同建議下,認為「被保險人」需入住醫院,而「被保險人」又無法支付住院按金的情況下,國際救援將墊支高達美金 6,500 元之住院按金或作為該筆住院按金之擔保人,唯「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代表需擔保在入院後清付有關費用。 如「被保險人」之主診醫生及國際救援之醫生均認為「被保險人」於出院後需即時進行療養,則國際救援將為「被保險人」安排及支付出院後之一般酒店住宿費。該筆費用包括每日高達港幣/人民幣 1,200 元的酒店住宿費,並最長可達連續五日,出院後即日起計。 當「被保險人」身在海外(不包括移民)而獲悉「親人」身故,並須立即折返其「原居地」,國際救援將安排「被保險人」乘坐客機(經濟客位)返回「原居地」及支付有關的機票費用。
護照補發遞送. 當「被保險人」旅程所需之文件或個人證件(如護照、簽證等)遺失或被盜竊,國際救援將向「被保險人」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被保險人」向有關當局補辦證件。 若「被保險人」單獨外遊及在當地沒有親人的情況下因身體嚴重受傷或患上急病而住院達連續七天以上,國際救援將安排及支付一位「被保險人」之親人或指定人士乘搭來回客機(經濟客位)或其他合適之交通工具(經濟客位)前往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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