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和付款 样本条款

订单和付款. 1.1 客户如需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可以(直接或通过经销商)向PTC提交完整的报价书以及PTC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PTC接受的许可软件产品订单将被视为与客户的支持服务订单相互区分。一旦PTC接受了订单,客户不能取消该订单。除了针对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的内容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客户采购订单的任何其他条款均不得修改本协议书,也不能构成对PTC的约束。 1.2 客户有责任对所订购的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支付适当的费用。所有依本协议书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均在发票出具日期后三十天 (30) 内到期(或者发票指定的日期),并应全额支付。客户应负责缴纳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征收的、与本协议书中所授予的许可软件产品或支持服务相关的销售、使用、增值、转移或其他方面的税费,但是不包括与PTC净收入相关的税费。对于本协议书中规定之费用,如逾期三十 (30) 日后仍未缴纳,则客户应按照逾期总金额支付每月百分之一点五 (1.5%) 的利息 (或者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两者中取较少者),利息从到期日当天开始计算。客户应向PTC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PTC为收回逾期款项所付出的成本、及/或由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和/或本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客户并未赢得PTC的全部索赔)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订单和付款. 1.1 客户如需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可以(直接或通过经销商)向 PTC 提交完整的报价书以及 PTC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一旦 PTC 接受了订单,客户不能取消该订单。除了针对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的内容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客户采购订单的任何其他条款均不得修改本协议书,也不能构成对 PTC 的约束。 1.2 客户有责任对所订购的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支付适当的费用。所有依本协议书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均在发票出具日期后三十天 (30) 内到期(或者发票指定的日期),并应全额支付。客户应负责缴纳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征收的、与本协议书中所授予的许可软件产品或云识别服务相关的销售、使用、增值、转移或其他方面的税费,但是不包括与 PTC 净收入相关的税费。对于本协议书中规定之费用,如逾期三十 (30) 日后仍未缴纳,则客户应按照逾期总金额支付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 的利息(或者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两者中取较少者),利息从到期日当天开始计算。客户应向PTC 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 PTC 为收回逾期款项所付出的成本、及/或由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和/或本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客户并未赢得PTC 的全部索赔)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订单和付款. 1.1 客户如需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可以(直接或通过经销商)向 PTC 提交完整的报价书以及 PTC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一旦 PTC 接受了订单,客户不能取消该订单。除了针对订购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的内容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客户采购订单的任何其他条款均不得修改本协议书,也不能构成对 PTC 的约束。 1.2 客户有责任对所订购的许可软件产品和/或云识别服务支付适当的费用。所有依本协议书 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均在起始日期(以及适用的随后每个订阅周期起始日期)三十天 (30) 内全额支付。客户应负责缴纳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征收的、与本协议书中所授予的 许可软件产品或云识别服务相关的销售、使用、增值、转移或其他方面的税费,但是不包括与PTC 净收入相关的税费。对于本协议书中规定之费用,如逾期未缴纳,则客户应按照逾期 总金额支付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 的利息(或者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两者中取较少者),利息从到期日当天开始计算。客户应向 PTC 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 PTC 为收回逾期款 项所付出的成本、及/或由许可软件产品和/或支持服务和/或本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客户并 未赢得PTC 的全部索赔)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最后,如果 客户所欠的任何费用逾期,PTC 可以在不限制其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a) 加速客 户履行未付费用的义务,客户所有的未付费用立即到期并应予支付,和/或 (b) 暂停许可和/或 支持服务,直至全额支付此类金额。但 PTC 将在付款到期日之前至少五天通知客户即将到 来的付款到期日。如果 PTC 在到期日未收到客户付款,则许可和/或支持服务将被暂停。对 于通过信用卡或直接借记卡付款的客户,如果付款被拒绝,PTC 不会提供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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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合同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