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样本条款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文件、出具承诺函及协助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合法;且需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时到位; (3) 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缴付认购价款,履行以现金认购发行股份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4)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份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 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 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 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 保证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7.2.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7.2.2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认购款缴款日,履行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7.2.3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符合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 7.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7.2.5 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0.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协议、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10.2 在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按缴款通知要求的时限履行以现金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10.3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10.4 保证自本次定向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6.2.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本协议前获得其内部的批准,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及为本次发行审核所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6.2.2 在本协议生效后,配合发行安排并按照本协议第 3 条的约定履行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保证认购资金及时到位。 6.2.3 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正常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除认购人之外)用于本次认购,亦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2.4 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双方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第 4 条规定的限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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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复杂,且服务要求高,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反馈途径:0558-5233277。 (2)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2 个标包,分别为:

  •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恒通成长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 26 條規定 屬前段第 3 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機關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 有关要求 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 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

  • 评标准备 ‌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