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文件. 1、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须持如下签约必备证件:
(1)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
(2) 一般委托人为机构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优先委托人为机构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应在推介期内签署以下文件:
(1)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2) 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自然人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机构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加盖公章,且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或盖章。
认购文件. 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须向受托人或代理推介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文件:填写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叁份; 填写并签署信托合同一式叁份; 委托人提交信托利益账户复印件。信托利益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受益人变更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应持以下必备证件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或受托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处办理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确认手续(受托人同意以邮寄等方式提供复印件的除外)。如果受益人未在受托人处成功办理变更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受托人不对向受益人预留的原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进行分配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