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样本条款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13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130”,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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