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的定义

供应商资格.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要求如下:)
供应商资格.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More Definitions of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查询联合体各方的。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Related to 供应商资格

  • 中标供应商 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 供应商须知 项规定的任何 的情形

  • 法定代表人 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 第三人 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 卖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 商品 指任何物品包括不限於農產商品、能源、金屬、貨幣、股 票、利率、指數值(不論是股票指數或其他指數)或其他金融合約、權益或權利、及如情況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項的期貨或期權合約(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結算);

  • 個人情報取扱特記事項 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服務 系指招標文件規定賣方須承擔的產品服務等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外地法律、規例、判決或法院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與「權力機關」的協議,或「權力機關」之間適用於「恒生」或「滙豐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

  • 成交人 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 内 容 定年前再任用短時間勤務職員の勤務時間、休日、休暇等を定めます。

  • 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は、消費税法第28条第1項及び第29条並びに地方税法第72条の82及び第72条の83の規定により算出したもので、請負代金額に110分の10を乗じて得た額である。

  •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 差引手取概算額(円) の欄:「286,320,000」を「273,900,0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合同价格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备份投标文件 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重大违法记录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流动比率 1.14 1.00

  • 买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

  • 乙方 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