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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 样本条款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投标人近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供应商资格.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供应商资格.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必须在惠州市有运营场所; 3、 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信息化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3) 本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同时提供一份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近八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0万平方米或以上动迁或拆除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政府采购网的中标结果公示页面和查询路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单位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