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办法. 评标程序:
(一) 资格性检查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资质证书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5 项目经理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评审办法. 评标程序:
(一) 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5 供应商信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评审办法. 评标程序:
(一) 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函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5 供应商信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为准。遇系统故障,以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磋商 小组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将按采购文件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1-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评标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评标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用“◎”表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