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小组. 3.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询价通知书;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询价;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询价小组. 3.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
3.2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 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2) 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 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 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 询价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3.3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1)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 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 询价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 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询价小组成员中超过1名;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询价小组. 22.1 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询价小组. 12.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3人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组成
询价小组. 1. 本项目询价小组组成:详见须知前附表。
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 1.1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询价小组. 6.1.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采购询价工作由采购询价小组负责。采购询价小组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采购询价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进行询价。
6.1.2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