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主保险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样本条款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同,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支付费用后,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其该次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3) 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4)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5)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6)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旅店需变更旅行; 7) 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8)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同,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支付费用后,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其该次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原计划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怀孕,以及被保险人骨折; 3)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因投保时或旅行出发前 7 个自然日之前已存在的意外伤害、疾病或其并发症住院治疗; 4) 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6) 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7)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旅店需变更旅行; 8) 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9)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10) 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妊娠、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见释义)或疲劳性骨折(见释义)。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 均适用于本附加同,若主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被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为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的; 5)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7)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或高山症、猝死;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包含流行疫病(见释义),及大规模流行疫病(见释义),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3)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4)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5) 被保险人参与恐怖分子行为期间; 6)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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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