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事項. 請求履行者應立具下列文書供本公司憑辦。
配合事項. 買受人或契約執行人應立具下列文書供本公司憑辦:
配合事項. 6.8.1 承包商應配合提供申辦五年免稅之租稅優惠相關文件,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等。
6.8.2 承包商應配合提供申辦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相關文件,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等。
配合事項.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買賣標的物增加借貸或提供設定抵押權、出租、出典、讓售、擔保等情事或其他擴張信用之行為。 若乙方申貸之金融機構未將核貸款項匯入信託專戶而存入乙方之其他帳
配合事項. 乙方須配合之事項如下:
一、 乙方及乙方員工應遵守各相關安全衛生法規與勞動法規,以確保安全。
配合事項. 1. 乙方所安裝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及其周邊相關系統設備之所有權均屬乙方所有(下稱「乙方設備」);承租期間甲方不得私自對乙方設備進行搬移、破壞、調整或任何造成設備停機、影響發電效率或損壞之相關行為,若有上述行為甲方須負賠償之責。
2. 甲方之債權人如對乙方設備聲請保全程序、強制執行或其他不利於乙方之處分時,甲方應提出異議,說明乙方設備非屬甲方所有,排除前開不利於乙方之處分,且應立即通知乙方。
3. 甲方負有保持租賃標的物符合乙方需求目的狀態之義務,如擬於租賃標的物範圍內或範圍外裝設或建造其他設施或建物有影響乙方設備安全或發電效率之虞者,須事先與乙方協商,並於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4. 乙方架設乙方設備期間,甲方應提供乙方施工材料設備置放合適地點。
5. 乙方因架設、維護、修護及清潔乙方設備所需之水電費用含蓋在甲方租金內。
6. 乙方因需架設網路監控系統以監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甲方若有多餘的網路可提供乙方使用,若無則由乙方自行申請。
7. 甲方同意乙方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就屋頂在結構安全無虞下進行必要改裝,並清楚完整評估整體結構,所生費用乙方承擔,甲方無須負擔費用,若甲方提出其他未因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必要之改裝,所生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配合事項. 一、 實習期間甲、乙雙方應指定一名聯絡人擔任聯繫工作。
配合事項. 申請人於本公司派員進行接體服務前,應排除第三者之介入,倘有發生前項情事,致使本公司無法執行接體服務,或致增添額外費用時,申請人應自行負責,並完成相關契約約定。
配合事項. 一、 甲方提供各項服務之內容,均詳細記載於本契約之附件,未經記載,乙方得拒絕提供該項服務。如各項服務內容日後有變動時,亦應以書面約定經雙方簽章確認後始生效力,不得以口頭約定為之。
配合事項. 一. 乙方所安裝之本系統以及其周邊相關系統設備之所有權,均屬乙方所有;承租期間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前同意,對本系統進行搬移、破壞、拆解、調整,或對本系統從事任何事實上處分,如因此造成設備停機、影響發電效率,或有損壞情況,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二. 甲方之債權人如對本系統聲請保全程序、強制執行,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將施以其他不利於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之處分時,甲方應提出異議或其他救濟程序,且說明本系統非屬甲方所有,盡力排除前開不利於乙方之程序或處分並立即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