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或重要)事项 样本条款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发起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起机构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起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
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2020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 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我公司拟发行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拟发行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经与发行人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履行充分告知发行人簿记建档发行相关规则及潜在风险的义务,发行人已明确知晓,并愿意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诺遵守相关规则、接受簿记建档发行结果。 2、 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实施簿记建档工作,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 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之盖章页。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2020版)》之MQ.7表,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重大(或重要)事项. 发行人已按照《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其它相关的协会自律规则中适用于主权类发行人的内容,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匈牙利2021年第一期绿色人民币债券(债券通)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发行人承诺无其它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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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07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2、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谈判文件、竞标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供货协议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