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 项目 样本条款

BOT 项目. 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的 BOT 项目主要为杭州城投本部承建的紫之隧道项目。发行人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与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杭州市紫之隧道建 设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合同》。该项目该项目南起之浦路、之江 路,北至紫金港路、西溪路,中间线位绕避西湖景区界限。线路全长约 13.9 公 里,含三座隧道两座桥梁及附属工程,三座隧道总长 13,685 米。两座桥梁总长 175 米,南北口各设置两耳匝道,南进口匝道 1,080 米,南出口匝道 697 米,北 进口匝道 500 米、北出口匝道 465 米,三车道隧道限宽 13.5 米,两车道隧道限 宽 10 米,隧道限高 4.5 米。该项目总投资 47.88 亿元。发行人在运营期内无收费 权。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8 月正式通车。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紫之隧道 BOT 项目签约有关事宜的批复》(杭政函[0000]000 号),同意发行人为紫之隧道项目的投资主体,并授予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0 年)负责紫之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并收取运营期专营补贴的专营权。杭州市建委在运营期内按合同条款向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逐年分期支付专营补贴,补贴资金在杭州市每年的城建维护计划中列支。根据合同约定,进入运营期后(预计 2016 年开始),以现有 工程总投资、贷款利率及其他税费计算,年专营补贴金额为 47,623 万元。专营 补贴在运营期每年分两次支付(即每次 23,812 万元),首次支付时间为该项目 建成通车后的 30 日内,第二次支付为首次支付日的 150 天以内,以后每隔半年 支付一次,专营补贴总额合计 952,460 万元。专营期间,如果贷款利率、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专营补贴。 在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要,杭州建委有权回购该项目,但必须提前 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如已临时接管的,提前通知的 时间从临时接管之日起起算。回购补偿价格按照以下金额支付: 发生年份(按年末) 回购价格(万元) 2016 506,364.00 2017 493,275.00 2018 479,227.00 2019 464,148.00 2020 447,963.00 2021 430,591.00 2022 411,945.00 2023 391,931.00 2024 370,450.00 2025 347,392.00 2026 322,644.00 2027 296,080.00 2028 267,568.00 2029 236,964.00 2030 204,116.00 2031 168,858.00 2032 131,015.00 2033 90,395.00 2034 46,797.00 2035 0.00 合同双方应在专营期届满前 6 个月内举行会议,并就该项目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移交合同。 除上述专营补贴外,发行人在专营期内(建设期、运营期合计 23 年)拥有隧道冠名权以及隧道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权(含地表,地表的使用仅限于广告经营权)和因第三方于隧道用地范围内铺设电力、通讯线路而享有的向第三方收取租金或有偿使用费用的权利(均需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可)。 在会计处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发行人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人工费用及利息费用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支出金额全部计入“购置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竣工结算后,长期应收款科目该项目累积金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并在 20 年运营期内以平均值逐年摊销,摊销金额、每年的运营成本及资金占用利息借记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运营期收到补贴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 年专营期结束项目移交时,发行人无形资产科目项下余额已全部摊销,故无账务处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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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

  • 一般競争 指名競争)参加資格の認定を受けていない者を構成員に含む共同体の取扱い

  • JICA はい、その通りです。

  • 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Point PFS事業を実施した地方公共団体職員の声 PFS事業を実施した地方公共団体職員の声 改善目標の設定

  •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莞汇裕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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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