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OBUDEPINT OBU 存款應付利息歸戶金額 S9(11).00 000~000 样本条款

DEPOBUDEPINT OBU 存款應付利息歸戶金額 S9(11).00 000~000. 請依註 1.(1)轉換為新臺幣。為不保項目存款 1. 本檔案(A61)之每一存款人要保及不保項目存款歸戶統計,依本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辦理,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非新臺幣存款,以指定基準日要保機構結帳匯率(結帳匯率兌換檔(B72) 之「兌換新臺幣匯率」),折算為新臺幣後計算之。 (2) 每一存款人之新臺幣、非新臺幣、OBU 及聯名帳戶存款應分別統計,要保項目存款、不保項目存款、存款本金及應付存款利息亦應分別統計。 (3) 要保與不保項目存款區分原則: A. 要保機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之存款:全部列為不保項目存款,請就每一存款人之 OBU 存款本金及利息折算為新臺幣後,分別統計填入第 19 欄及第 20 欄。 B. 會計科目:存款人之存款對應之會計科目為公庫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央行存款、銀行同業存款者,列為不保項目存款,請就該等存款依新臺幣、非新臺幣、本金及利息分別折算及統計後,填入對應之欄位。 C. 行業別:存款人之行業別為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者,除屬信託財產存款、員工退休金存款、本行(社、會)支票存款、保付支票存款、靜止戶專戶、其他存款統制帳戶及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外,其餘均屬不保項目存款,應將其依前述方式歸戶統計,累加至不保項目存款相關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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