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关联方及第三方分包处理商 样本条款

Oracle关联方及第三方分包处理商. 8.1 受制于第3.2条、第7条和第8条中的条款和限制,贵方提供书面授权Oracle,从而委托Oracle、Oracle关联方和第三方分包处理商协助提供服务。 8.2 Oracle将维持可能处理个人信息的Oracle、Oracle关联方和第三方分包处理商清单。贵方可以通过为服务提供的适用主要支持工具或通过贵方的支持联系人请求获得这些清单。如果贵方希望收到有关这些清单的任何预期更改的通知,贵方可以注册接收通知,或者在注册机制不可用的情况下,Oracle将向贵方提供有关预期更改的通知。 8.3 贵方可于Oracle向贵方发出通知后十四 (14) 个日历日内,就某第三方分包处理商、Oracle或Oracle关联方参与提供服务提出异议;请贵方通过针对服务所提供的适用主要支持工具提交服务请求,以客观、有理有据地论证此等第三方分包处理商、Oracle或Oracle关联方是否具备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或适用数据保护法为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的能力。如贵方的异议具有合理性,则贵方与 Oracle 将善意协商,以寻求可为双方接受的、处理此等异议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能够证明此等第三方分包处理商、Oracle或Oracle关联方符合本数据处理协议或适用数据保护法的其他支持文件,或者在此等第三方分包处理商不参与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如果贵方和 Oracle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贵方有权终止相关服务,此等终止适用以下条件: (i) 贵方需提前三十 (30) 天发出通知; (ii) 贵方和Oracle不因终止承担任何责任,并且 (iii) 终止不免除贵方在服务协议项下截至终止日期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如贵方根据第7.3条进行的终止仅涉及某订购文件项下的部分服务,则贵方将签署一份修订订购文件或替代订购文件,以反映此等部分终止。 8.4 Oracle将始终就Oracle、Oracle关联方和第三方分包处理商根据本数据处理协议和适用数据保护法履行其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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