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样本条款

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适用情形.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适用情形.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适用情形.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是指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在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代投资人买入或卖出的证券。
适用情形.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以及处于停牌的股票。
适用情形. 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适用情形.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适用情形. 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适用情形. 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时的沪市成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设置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全部用现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