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 销售业务条款和条件. 1 交货
1.1 所有交货期或截止期限仅为估计期限。
1.2 PERI 没有义务执行交付,直到:
1.2.1 技术细节已完全澄清,并获得满意,
1.2.2 客户已履行其所有合同和合作义务,并获得满意,
1.2.3 客户提供了必要的官方认证和批准,
1.2.4 客户已支付所需的押金。
1.3 交货义务将取决于向 PERI 的供货是否及时准确,除非系由 PERI 本身原因而导致错误供应或延迟供应。
1.4 在如下期间内,PERI 应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即该合同义务 的履行(直接或间接)被以下事件阻碍或阻止,包括罢工、 封锁、劳工骚乱、政府行动、暴乱、武装冲突、恐怖主义、 事故、极端天气或自然事件、原材料或正常运输工具的缺乏、天灾或超出 PERI 和/或其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任何事 项。
1.5 PERI 将不接受任何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害索赔请求,除非 PERI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
1.6 任何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每周按延迟交 付部分合同价格的 0.5%计算,但不论索赔数量和延迟数量,赔偿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