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 集团的总体协作 样本条款

SEB 集团的总体协作. 各方承认,收购过渡期(即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SEB 提供战略投资购买的浙江苏泊尔股份全部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结束以后,SEB 应向浙江苏泊尔提供技术许可,技术协助和管理经验,以提高浙江苏泊尔的生产、营销和分销能力。 在与浙江苏泊尔协作时,苏泊尔集团和 SEB 的行为应主要是在中国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上协助浙江苏泊尔的发展。 上述总体协作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及保持浙江苏泊尔独立性的原则,并不得损害浙江苏泊尔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得损害 SEB 及其关联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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