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 协议终止 样本条款

VIE 协议终止. 经国开行香港分行同意,2013 年 9 月 22 日,千方车联与千方集团等相关 公司签署了《独家技术开发和咨询协议之解除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等协议,约定千方集团及相关公司与千方车联之间签署的有关服务、质押、授权等协议均不再继续履行,千方车联对千方集团等相关公司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制或影响,千方集团 VIE 架构废止。 综上所述,千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自 2007 年建立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的架 构,至 2013 年 9 月废止该等架构。 在上述过程中,夏曙东先后控制 East Action 及 Shudong 从而间接控制 CTFO,同时又拥有千方集团控制权并担任千方集团的董事长、总裁及法定代表人。因此,夏曙东自 2009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均为 CTFO 及千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在上述境外上市、返程投资过程中,夏曙东、赖志斌、张志平、杨闯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千方集团 VIE 架构废止后,夏曙东、张志平、赖志斌、夏曙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提交了《关于夏曙东、张志平、赖志斌、夏曙锋四人为已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申请外汇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前述申请书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受理,目前变更登记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 千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千方集团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返程投资和协议控制境内运营企业的上市架构的建立及废止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等全部事项均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不存在潜在的纠纷和隐患;如果因上述事项产生纠纷导致千方集团利益遭受损失,所有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截至目前,千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持有 26 项业务经营所需主要业务资质,该等资质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件一“千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清单”。 根据千方集团提供的资产清单、权利证书及证照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千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重大生产经营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