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應以事先與立約人約定之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事先與立約人約定之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話通知、簡訊、Email 等)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雙方約定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話通知、簡訊、Email 等)通知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立約人以雙方約定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簡訊、Email 等)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立約人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雙方約定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話通知、簡訊、Email 等)通知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立約人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銀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覆知客戶。
交易核對. 本保險公司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訊息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通知到達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本保險公司查明。 本保險公司對於消費者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本保險公司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覆知消費者。
交易核對. Article 11 Transaction verification 銀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訊息或銀行與立約人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於每次使用服務後,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銀行查明。銀行應於每月以平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立約人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立約人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銀行查明。
交易核對. 農會於每筆交易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農會查明。 農會對於立約人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農會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覆知立約人。
交易核對. 瑞興銀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瑞興銀行查明。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 貴行及立約人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 貴行及立約人約定之方式通知立約人,立約人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交易完成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透過客服電話或親臨分行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立約人以平信或其它雙方約定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月結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立約人核對後如認為交易月結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透過客服電話或親臨分行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立約人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覆知立約人。
交易核對. 永豐銀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永豐銀行查明。 永豐銀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永豐銀行查明。 永豐銀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永豐銀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覆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