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上游资金来源. 公司租赁业务的上游资金主要依靠集团委贷、银行借款和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种渠道筹措,目前仍以集团委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2017-2019 年末,公司集团委贷金额分别为 840,200.00 万元、825,200.00 万元和 825,200.00 万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97%、48.93%和 40.34%。集团一般通过财务公司向华电租赁发放 委托贷款,用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集团委托贷款为固定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在 5%至 10%之间,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融资成本较低。此外,公司凭借自身专业优势,逐步加大银行借款占比,并打开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的渠道,2017-2019 年末银行借款金额分别为 696,128.59 万元、665,249.11 万元和 724,235.06 万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8%、39.45%和 35.41%,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浮动利率,2017 年及之前的多数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下浮范围多为 5%-10%,2018 年以来的新增部分利率范围为基准利率至下浮 10%。2017 年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50,000.00 万元,利率为 5.29%。2018 年公司在银行间公开发行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共计 100,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5.47%和 4.48%;两期中期票据共计 96,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4.42%和 4.87%。2019 年公司在银行间公开发行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共计 300,000.00 万元,利率分别为 3.78%、3.49%、3.29%和 3.15%,其中 19 华电租赁 SCP001 和 19 华电租赁 SCP002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已到期偿付;一期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0,000.00 万元,利率为 4.08%;一期小公募公司债券 100,000.00 万元,利率为 3.84%。 2017-2019 年末发行人资金来源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集团委贷 825,200.00 40.34% 825,200.00 48.93% 840,200.00 52.97% 银行借款 724,235.06 35.41% 665,249.11 39.45% 696,128.59 43.88% 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 396,000.00 19.36% 196,000.00 11.62% 50,000.00 3.15% 公司债券 100,000.00 4.89% - - - - 依托华电集团的资源优势和业务支持,华电租赁近年来客户资源储备持续扩大,业务增势良好。基于公司“服务集团、产融结合”的定位,华电租赁业务以华电集团内项目为主,客户主要集中在华电集团下属的电力公司和煤炭企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华电租赁存量项目合同金额 278.85 亿元,其中 200.35 亿元来源于集团内项目,占累计投放租赁项目金额的 71.85%。同时,华电租赁开展集团外租赁业务 78.50 亿元,占累计投放租赁项目金额的 28.15%。发行人业务发展概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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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