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比选 样本条款
不再比选. 参照《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重新组织比选再次失败的,经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不再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承包人,但参加了比选竞争、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不再比选. 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比选人将不再比选,将根据比选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比选和评审。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