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处理程序 样本条款

不可抗力 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 照第 36 条、第 74 条规定索赔工期、费用。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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