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於條款 44 和 45 的規定,關於期貨合同之帳戶內的任何交易 样本条款

不限於條款 44 和 45 的規定,關於期貨合同之帳戶內的任何交易. 47.1 在期權被行使時,作為賣方的客戶應當向東吳期貨國際支付期權行使價和相關資產清除價之間的差額(如有)。 47.2 客戶確認,轉讓通知之行使,(如適用)將由相關結算中心在其日任何時段做出分配。東吳期貨國際因此不對由結算中心分配和收起轉讓通知任何遲延承擔責任。客戶確認,客戶將在此基準上接受分配。 客戶應當對於此相關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對東吳期貨國際承擔全部補償責任。

Related to 不限於條款 44 和 45 的規定,關於期貨合同之帳戶內的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