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保健康的《相互代理协议》 样本条款

与人保健康的《相互代理协议》.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定代表人:王廷科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 00 号楼南翼 0-00 层 注册资本:856,841.4737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化: 2005.03 10 亿元人民币 2009.03 30 亿元人民币 2011.06 3,646,064,392 元人民币 2011.12 3,970,388,716 元人民币 2012.09 4,325,124,033 元人民币 2012.12 4,679,859,167 元人民币 2013.12 5,033,841,467 元人民币 2014.03 6,449,770,670 元人民币 2016.06 8,568,414,737 元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健康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直接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69.32%,本公司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24.7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全资子公司人保投控持有人保健康总股本的约 1.40%。

Related to 与人保健康的《相互代理协议》

  •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保密协议 甲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 企画競争 公募 太平工業株式会社

  •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