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的定义

补充协议. 约定房屋产权虽属原告所有,但必须租赁给被告使用 12 个月,月租金 1200 元。被告在租赁期满付清租金并退还卖房款后,原告无条件放弃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即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失效。租赁期满,被告未交清租金又不退还卖房款的,原告有权收回该房屋。法院认为该合同条款说明“房屋买卖”并非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即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关系,获取该借款、收借款本息才是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案件刊载于李晓东:《合同效力不因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李桂允诉惠亚军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载《朝阳法律评论》2010 年第 1 期。类似的案件还有“张桌玮诉怡豪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2)渝五法民初第 12 号],参见张华荣:《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重庆五中院判决张桌玮诉怡豪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载《人民法院报》2014 年 9 月 11 日,第 6 版。
补充协议. 将拟转让股份数调整为 31,863,32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Related to 补充协议

  • 協議 とは、書面により契約図書の協議事項について、発注者又は調査職員と受注者が対等の立場で合議することをいう。

  • 事業者 は、「設計業務」の着手前に、「設計企業」をして「設計業務計画書」を作成させ、「本市」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申込証拠金(円) の欄:「未定(注)4」を「1株につき1,5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主要股東 指 有權行使或控制行使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百份之十(10%)或以上(或上市規則可能不時規定的其他百分比)投票權的人士。

  • 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維持管理 運営業務」とは、維持管理業務及び運営業務を総称し、又は個別にいう。

  • 計(総発行株式) の「資本組入額の総額(円)」の欄:「225,237,160」を「215,652,6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獨立股東 指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於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以外的股東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磋商小组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 事業契約 とは、基本契約、建設請負契約及び管理運営業務委託契約(いずれも仮契約を含む。)の総称をいう。

  • 印章 指 在百慕達或百慕達以外任何地區使用的本公司印章或任何一個或多個複製印章(包括證券印章)。

  •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4 日,若投资者第 1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赵志齐 注册资本:18,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 年 09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北京恒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发公 司的资产总额为 2,142,173,375.29 元,净资产额为 1,242,607,789.49 元,2019 年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015,163.64 元,净利润 -30,339,376.82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开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不动产 一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一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数据来源 工信部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结构持续调整,产业生态链不断完善,可分为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四大领域。其中,2020 年软件产品实现收入 22,758 亿元,同比增长 10.10%,占比 27.90%;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 49,868 亿元,同比增长 15.20%,占比 61.10%;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 7,492 亿元,同比增长 12.00%,占比 9.20%;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实现收入 1,498 亿元,同比增长 10.00%,占比 1.80%。2020 年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 现场 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