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受托人有关的规定 样本条款

与受托人有关的规定. 21.1 投资基金未经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以下条款适用:
与受托人有关的规定. 21.1 受托人应负责根据该等条款保管构成信托基金组成部分的投资、现金及其他资产。此类投资、现金及其他资产应当按受托人可能认为对其妥善保管实属恰当的方式处理,可登记的现金以及投资及其他资产应当以受托人的名称或按受托人的指令登记,但如果根据第 14 条为任何投资基金进行借贷,则为该借贷提供抵押时,相关投资基金的资产可能以贷方的名字或贷方委任的代名人的名字登记。 尽管本文有任何规定,但是受托人仍然对为信托或投资基金(不包括 Euro-clear Clearing System Limited 或Clearstream International 或香港证监会可能不时批准的任何其他保管人、机构或清算系统,但不包括第 14.6条规定者)行事的任何代理、代名人、托管人、分托管人或联席托管人对存放在有关代理、代名人、托管人、分托管人或联席托管人的任何投资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不包括上述除外者),犹如此为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一样。为免生疑问,在信托及/或投资基金(视情况而定)获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4 条授权的时间内,受托人条例的第 41O 条中与本第 21.1 条不一致之处及/或与受托人于香港证监会手册下有关单位信托与互惠基金、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及未上市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的职责和责任不一致之处将不适用,且不得以任 何方式豁免或减轻第 20.4 条订明由受托人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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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約の成立) 第 2 条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关于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理财产品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 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其他要求 1.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