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情况 样本条款

专利质押情况. (1) 根据阿尔特股份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合同》(编号:2014 年 QZYZL0696 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专利号为 201220046707.2、201020535035.2 的专利权已设定质押。 (2) 根据阿尔特股份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编号:DLL 京 201403070032B02),专利号为 201320490253.2、201320488580.4、 201320640704.6、201320660969.2、201320697476.6、201320761138.4 的专利权 已设定质押。根据该《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DLL 京 201403070032),该借款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日。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办理质押权注销的手续。但是根据公司的说明,目前该等专利质押尚未办理注销手续,因此,专利权质押仍然有效。 (3) 根据阿尔特股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ZZ9121201400000001),专利号为 200310115051.0、 201020167912.5 、 201020167934.1 、 201020167943.0 、 201020167937.5 、 201020167923.3、201020540490.1、201020540499.2、201020540616.5 的专利权 已设定质押。根据该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9121201400000001),该借款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0 日。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办理质押权注销的手续。但是根据公司的说明,目前该等专利质押尚未办理注销手续,因此,专利权质押仍然有效。

Related to 专利质押情况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約不適合) 甲は、第7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検査に合格した日から起算して1箇年以内に納入物件について、仕様書その他の甲の定める規格、品質、数量等に関して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以下「契約不適合」という。)が存在することを発見し、乙に対してその旨を通知したときは、乙に対して契約不適合の修補、代品の納入又は不足分の引渡しによる履行の追完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また、当該契約不適合の存在によって、本契約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は、甲は、損害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ほか、本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