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评价报告 样本条款

专项评价报告. 2021 年 9 月 5 日,和信出具《2021 年山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 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一期)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 080313 号,以下简称“《专项评价 报告》”),认为 2021 年山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可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完成资金筹措,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时,信贷资产贷款收入为后续资金回笼手段,为项目提供了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入,充分满足 2021 年山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1 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四十一期)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还本付息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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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新規発行による手取金の使途 (1) 新規発行による手取金の額】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JICA はい、そうです。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