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承诺与保证 样本条款

丙方承诺与保证. 1) 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企业,自设立至今始终有效存续,且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协议义务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协议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重组、破产、清算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银企智链”信息交易平台,包括标的票据信息展示、交易工具、交易要素、交易方式等信息。 4) 丙方以“公平、诚信”为原则,根据标的票据转让订单为甲乙双方提供信息对接,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和指令为交易提供资金监管、支付以及清算、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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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并保证项目在南京高新区内属地经营并且纳税期限不低于 20 年;自新公司设立年度起,若因乙方项目原因提前停止经营纳税,则乙方或新公司应返还甲方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优惠、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应的资金及利息。 2、 乙方承诺并保证新项目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 乙方承诺并保证能够履行投资协议,并缴纳 40 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投资协议,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骆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今。 骆帅先生,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9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任南方成份、南方安心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南方价值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任南方高端装备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任南方共享经济混合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任南方成长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今,任南方绩优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南方智锐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21 日至今,任南方内需增长两年股票基金经理;2020 年 8月 13 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0 年 8 月 28 日至今,任南方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 10 月 27 日至今,任南方行业精选一年混合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 21 日至今,任南方港股通优势企业混合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10 日至今,任南方发展机遇一年持有混合基金经理。

  • 業務の実施 2.1 業務の着手 受託者は、特記仕様書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き、契約締結後 14 日以内に業務に着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着手とは主任技術者が業務の実施のため調査社員との打合せ又は現地踏査を開始することをいう。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