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清算程序. (1) 第 i 期产品终止后,由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第 i 期产品资产,在资产清算组接管资产之前,托管人应继续履行保护资产的职责;
(2) 资产清算组根据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资产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清算程序. 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和产品保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清算程序. (1) 计划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计划财产。
(2) 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根据计划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计划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将清算报告报相关监管机构并向资产委托人披露。
(7) 对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程序. 1、 清算小组成立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接管非现金类基金财产;由私募基金托管人接管现金类基金财产;
2、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除非取得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资产处于可变现状态时及时完成资产的全部变现,私募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监督义务。如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将基金资产变现造成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清算报告;
5、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 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及时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清算财产变现情况;
7、 基金清算完毕,基金合同终止。
清算程序. 管理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计划终止后,由管理人组织清算小组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2) 对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3)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 将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将清算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6) 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本部分“资产返还”的规定分配和返还资产。
清算程序. (1) 计划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计划财产。
(2) 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根据计划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对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计划财产进行变现 合同终止后,资产管理计划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 5 个交易日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3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未变现资产于清算期间损益由全体资产委托人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