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单据查询 样本条款

业务单据查询. 根据品种,等级,业务日期,客户名称,业务单号等条件查询业务详情信 息。

Related to 业务单据查询

  • 教育部 国学经典必读--大学·中 庸·论语【年教育部】(注音)# 85 20 中州古籍 出版社 马敏/11 2020/05/01 H.语言,文字 453 9787534849237 【教育部】国学经典诵读:古诗选(注 音版) 101 25 中州古籍 出版社 李永平/15.25 2017/02/01 H.语言,文字

  • 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 落札決定の取消し 落札決定後であっても、入札に関して連合その他の事由により正当な入札でないことが判明したときは、落札決定を取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 立契約書人 機 關:客家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主任委員 李永得 地 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電 話:(02)89956988 廠 商:代 表 人:統 一 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以 1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90%的中证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